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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文章来源:交通学院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0日  阅读次数:

 关于安排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工作安排,现将2012年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1、我院近年新进在教师工作岗位的且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2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具有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试。
二、教育理论考试科目及参考用书
考试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
参考用书为教育部人事司、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教育学考试大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和《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教师职业道德考试参考用书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程敬恭主编,山西出版集团、山西人民出版社出版)。
以上参考用书,省教育厅不组织统一征订,自行解决。
三、教育理论考试具体事宜
1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教育理论考试,定于2012年3月11日上午举
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和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的教育理论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3、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各
 
科成绩全部合格(各科成绩均达60分以上)或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由省教育
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发《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和《单科合格通知》有效期为5年,5年内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应重新参加考试。
    4、各部门将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一个人,并于2011年12月22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照片(照片后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写清楚本人姓名)报回人事处。     
    5、教师资格教育理论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1]83号)规定执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每人每科30元,共计60元。
     
 
 
 
                                              人事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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